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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沙河小溪采石场饰面用石材改建工程0.52万立方米/年安全预评价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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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

机构名称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渝)-006

委托单位

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沙河小溪采石场饰面用石材改建工程0.52万立方米/安全预评价

项目类别

预评价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其他

所属业务类别

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

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龙传明

甘培生

杨香

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提交日期

报告审核人

报告审批人

龙传明、黄琦

2025.6.9

陈杰

陈友能

姓名

认定专业

安全评价师从业证书编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号

是否专职

龙传明

机械

S011053000110191001139

 55190219573

 

地质

S011053000110203001653


陈友能

采矿

1100000000202106


 

安全

CAWS530000230201049

55170171358

王汉慧

通风

S011032000110202000917

55190219587

王启兵

电气

011032000110203000816


雒东海

水工结构

CAWS530000230201082


地质

1100000000200910

44060010906

 

运输

1500000000300148


甘培生

通风

0800000000103601


项目简介

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4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5MA62A5788E,法定代表人杨介刚,注册资本860万元,企业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光明街26号;为了适应产业政策要求及市场需求,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拟对建设规模进行备案并于20250507日取得了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505-511525-07-02-232160JXQB-0407号),建设内容为:改建生产能力为0.52万立方米/年的饰面用石材露天矿山,产品方案为荒料。该采石场建设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发布,国家主席令[2021]88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发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253月,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委托,对其“高县复源石材有限公司沙河小溪采石场饰面用石材改建工程0.52万立方米/年”进行安全预评价。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勘验人员

勘验时间

勘验任务

勘查中的问题

龙传明、黄琦

2025.3.16

现场勘察及收集资料